余姚追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装修施工伤害赔偿纠纷,既保障了伤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用工方的实际承受能力
余姚追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装修施工伤害赔偿纠纷,既保障了伤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用工方的实际承受能力,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调解效果,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实践价值。
【案情回顾】
2025年6月下旬,区综治中心接到区信访局移交的一起信访事项,当事人苏某甲反映其跟随西峰区某装饰公司为某KTV装修施工过程中,因脚手架部件坠落造成其头部受伤,手术缝合九针。就后续医疗费及误工损失赔偿问题,苏某甲与施工方负责人张某某多次协商未果,遂向西峰区综治中心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接诉即办明方向。接案第一时间,区综治中心立即启动“一站式”矛盾纠纷响应机制,指派具有多年基层调解经验的专职调解员王新宁全程包案,通过“一对一”沟通、“点对点”协调,确保调解工作专业高效、群众满意。
厘清案情明诉求。调解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当事人苏某甲、被诉方张某某及介绍人苏某乙进行多轮深入沟通,全面还原事件经过。经调查,苏某甲经其叔父苏某乙介绍,受某装饰公司木工负责人张某某指派,在某KTV进行装修作业时,因脚手架部件脱落致其头部受伤。苏某甲康复出院后,就后续赔偿问题多次与张某某协商未果。在调解员主持下,苏某甲提出赔偿治疗费用及误工损失共计18000元的诉求;而张某某则表示已支付住院治疗费2798.87元及伙食费400元,合计3198.87元,仅愿再支付2000元赔偿。
释法析理促共识。针对双方诉求差距较大的情况,调解员坚持“依法调解、情理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三步走”策略有序推进:一是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二是帮助当事人理性分析诉讼与调解的利弊得失,以供当事人选择解纷路径;三是以情感为纽带,引导张某某设身处地体会伤者处境,肯定苏某乙积极筹款的态度,同时邀请苏某甲近亲属参与情绪疏导。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当事人逐渐认识到:基于互谅互让达成的调解协议既能保障合法权益,又可维系社会关系;而坚持诉讼不仅程序繁琐,还可能影响今后的劳务合作。
【调解结果】
最终,在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不懈努力下,各方当事人彼此理解,相互让步,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苏某甲同意将本次诉求金额调整至7000元;张某某作为用工方应依法承担雇主责任,补充赔偿苏某甲医疗费4500元;苏某乙作为劳务介绍人虽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基于人道主义和亲情关怀自愿补偿苏某甲2500元。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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