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讨账公司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力求以和为贵,化解纷争,共计3万5千元
李某某与董某某本是挚友,因董某某临时周转需要,向李某某借款15万元,并约定两月后如数偿还。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李某某多次催讨,董某某仅偿还了115000元,截至起诉之日,仍有35000元欠款未予归还。
此案立案后,承办法官迅速了解案情,得知两人系基于深厚友情而发生的借贷行为。出于对这份友情的珍视,承办法官决定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力求以和为贵,化解纷争。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调解经验,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解答疑惑,明确告知被告董某某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他也动情地讲述了李某某在朋友需要时伸出援手的情谊之深厚,提醒董某某应珍惜这份难得的友情。
经过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被告董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表示愿意尽快偿还剩余借款。仅仅4天时间,这起案件就从立案到结案,实现了快审快结的高效处理。
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彰显了法院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的机制优势,更体现了法院“为民办实事”的初心和使命。在未来的工作中,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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