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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清债公司调解购房人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42.7万元购置期房一套


“何时能收齐尾款?企业重整急需资金回笼!”


“延期交房还要付利息?这实在难以接受!”


直击矛盾纠纷


2020年5月,购房人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42.7万元购置期房一套。王某依约支付35万元后,遭遇项目停工。因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导致房屋延期交付近五年。面对资金链断裂危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房款7.7万元及逾期利息。


搭建沟通桥梁


面对“交房难VS付款难”的僵局,承办余姚清债公司决定将调解作为破冰关键。


可首次调解就遇重重困难,王某一开口便向法官倒出满腹委屈,言语间尽是对开发商的不满;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代表也是满脸无奈,不停诉说着重整以来为完成复工复建并交付房屋的艰难。


承办法官耐心倾听,让双方把情绪充分释放出来。待双方情绪稍缓,便找准时机从法律角度为双方解读合同条款,让双方明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首次调解虽以失败告终,但承办法官并不气馁,之后又多次主动联系当事人。


王先生,我明白你的心情,但按时支付尾款是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你们双方好好协商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你们确实存在逾期交房的问题,现在王某并不是不愿意支付剩余房款,而是对利息有争议,若能协商一致更有助于你们回笼资金。


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主动放弃利息主张,王某立即支付尾款。最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撤回起诉。


标题:余姚清债公司调解购房人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42.7万元购置期房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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