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讨债公司仅用10天促成某门窗公司与张某达成和解
近日,在一起家庭住房装修纠纷的审前调解中,余姚讨债公司运用“法官+专业调解员”协同解纷模式,充分发挥调解员的专业优势和调解经验,仅用10天促成某门窗公司与张某达成和解,在保障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解决群众民生诉求,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谢谢法官和调解员!我原本以为这官司至少要打半年,没想到法院十天就帮我们解决了问题!
法院的审前调解既维护了企业信誉和权益,又让我们意识到施工细节的重要性。今后我们一定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业主对装修服务的满意度。
门窗公司负责人
基本案情
2024年,张某因家庭住房装修需要,向某门窗公司购买门窗及安装服务。施工完成后,张某以“地面瓷砖美缝未处理、墙面油漆与吊顶衔接处裂缝、门锁损坏”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装修款4200元。门窗公司则认为施工符合约定,遂将张某诉至吴中法院。
家庭住房装饰、装修类案件若立案后直接进入审理程序,双方当事人可能因司法鉴定、多次开庭等环节承担较高的时间与经济成本,既不利于小微企业及时回笼资金,也难以及时满足居民高品质住房需求。为避免矛盾激化,高效化解纠纷,吴中法院在审前调解阶段采用“法官+专业调解员”多元协同解纷模式,从相应调解专业库中指派调解员联合承办法官介入处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并由承办法官全程参与、指导和跟踪。
调解过程中,苏圆民商事调解中心吴中法院特邀调解员崔健针对争议焦点,即施工质量瑕疵与款项支付的平衡问题,以“解决实际问题、修复双方关系”为导向,开展多轮沟通调解工作,引导双方履行各自义务,平衡双方利益。
“门窗公司先把由施工产生的问题处理完毕,张某验收合格后当场支付工程尾款。”调解员崔健提出“双向履行”调解方案,获得双方一致认可。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某门窗公司当场提交撤诉申请,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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