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收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妥善化解了债权债务问题,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作为亲友间常见的经济互助形式,却常因还款问题引发矛盾。近日,余姚收债公司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妥善化解了债权债务问题,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2022年1月,张某因个人原因向朋友陈某借款80000元,出具的借条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并且把属于其个人财产的车位抵押给陈某。2023年4月张某意外过世,陈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张某财产继承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诉至南海区人民法院。法院支持了陈某的诉求,但被告张某甲和张某乙都是高龄老人、张某丙是尚未成年的学生,均无经济能力归还该借款;陈某估算抵押车位拍卖款未必足够偿还借款,何况还有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双方因该借款的归还产生纠纷,张某丙的母亲马某为了解决该纠纷于是申请调解。
调解员受理后,仔细查阅了该纠纷的相关材料,了解到借贷双方原本关系较好,此次纠纷起因并非恶意拖欠,主要是因为张某意外过世且三被继承人无经济能力导致还款困难。马某表示自愿偿还该借款,但考虑到自身经济能力,希望出借方能在利息及费用方面有所减免。调解员认为该纠纷有调解的可能性,于是联系陈某,倾听其诉求和意见,在得知陈某愿意调解解决后,调解员随即双方调解。
调解过程中,陈某表示在借款给张某的时候知道是其个人借贷,借贷后张某的意外过世很令大家痛心,为了能顺利收回本金和相关费用,陈某称最多可以减免5000元的费用。调解员向马某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仅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释法明理后调解员继续劝说马某,如果抵押车位未能偿还借款的话,不排除出借人要求张某其它财产的继承人继续归还借款。经过调解员的悉心调解,在保障陈某合法权益,也考虑马某实际偿还能力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减免还款,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了调解协议,马某在调解现场依照协议转账支付给陈某,因借贷的偿还问题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调解员温馨提醒大家,有句俗话“借钱容易还钱难”。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有亲友间的借贷或欠款的话,无论金额大小,都希望大家谨慎对待,应该出具借条,约定好还款日期、利息等内容,并保留好钱财实质转出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金额较大的话,建议还应有相应的抵押物。借款时的审慎注意并非不信任的表现,而是依法维护亲情、友情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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